张女士收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她因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随手拍的菜品视频而被指涉嫌违反广告法。今年2月,她在抖音上发布了这段视频。3月22日,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联系她,称该视频涉嫌违法,并要求她配合调查。张女士表示会尽快去市监局接受调查,并立即删除了该视频。
3月24日,当地居委会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塞进了她的饭店。告知书指出,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且鉴于她拒绝配合调查,决定从重处罚,罚款45万元。然而,张女士认为自己的抖音号仅用于记录生活,从未挂链接或小黄车,不明白为何会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她坚称自己并未拒绝配合调查。
张女士的律师张天增认为市场监管局的依据可能是“蛤蟆”一词,但该词在当地可能代指青蛙、牛蛙、蟾蜍,具有一定的歧义。张天增还表示,处罚告知书不是终结性的行政行为,只是过程性行为,他们准备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