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抚州崇仁县发生一起村民公然侮辱他人的事件。张某某与母亲周某甲因生活琐事与张某某的妻子周某乙产生纠纷。在多次沟通未果后,张某某的不满情绪逐渐升级。7月26日,趁周某乙外出之际,张某某与母亲周某甲在村里杂货店门口使用音响和话筒辱骂、诽谤周某乙。由于杂货店门口是公共场所,聚集了许多村民,导致周某乙的名誉受损。得知此事后,周某乙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张某某与周某甲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九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