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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优化调控政策【热点】

2025-08-15 15:5320

8月1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并明确取消该标准后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住房交易契税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海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多孩家庭(二孩及以上),在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如果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市县名下已有住房,则套数认定核减一套。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海南省还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同一市县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

结合本地区实际需求,海南省将稳妥有序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同时,继续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适量存量商品住房房源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并计划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可以适当放宽收购面积标准。

对于商品住房去化期较高的市县,在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若涉及被征迁居民安置,鼓励各市县政府优先采用“以购代建”方式安置,支持采用房票方式安置,并鼓励收购商品房用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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