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终于找到“男子为不付抚养费放弃百万遗产 恶意逃避义务无效”

2025-08-18 14:2630

一位父亲一边拖欠子女抚养费,一边放弃自己应继承的遗产,这样的行为引起了法律争议。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该父亲的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小宸是蒋先生与梁女士的儿子。2017年,梁女士与蒋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令蒋先生自2016年12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宸年满18周岁。然而,判决生效后,蒋先生始终未履行支付义务。

梁女士先后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均因蒋先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据梁女士所知,蒋先生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屋,其父于2016年11月去世,随后该房以210万元价格售出。按理说,蒋先生父亲名下50%的产权份额应由蒋先生及其母亲、姐姐共同继承,蒋先生应当有足够的财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梁女士通过法院调查令得知,由于蒋先生与母亲在公证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屋50%的产权份额最终由蒋先生的姐姐一人继承。梁女士认为,蒋先生放弃继承时已对小宸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这个行为明显是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严重损害了小宸的利益。为此,小宸将蒋先生及其姐姐告上法庭,请求认定蒋先生的放弃继承行为无效,并要求蒋先生姐姐返还蒋先生本应继承的份额。

蒋先生及其姐姐辩称,蒋先生放弃继承与支付抚养费之间没有关系。蒋先生放弃继承时仍有工作和收入,具备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之后才失去工作,且其放弃继承是出于自愿,并非为逃避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此前法院已判决蒋先生需支付小宸抚养费直至其成年,但蒋先生长期不履行义务。之后,蒋先生在明知自身负有抚养义务且未支付过抚养费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承,不久后又失去工作,进一步丧失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蒋先生放弃继承的行为损害了小宸的利益,存在明显恶意,故判决蒋先生放弃继承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无效。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