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发布通告,对外来人员进入哀牢山保护区开展各类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除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哀牢山自然保护区。凡进入者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程序并接受保护区管护局监管,该通告已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因科学研究、教学科研、自然教育和生态旅游等需要进入哀牢山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需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或备案。进入保护区人员必须遵守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楚雄管护局管理。从事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科研成果的副本提交楚雄管护局。
若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应事先向楚雄管护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等材料,经审核后报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因教学科研目的进入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需提交申请、活动计划、标本采集证、进入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明等材料,经楚雄管护局审核同意、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进入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相关活动的,也需提交相应材料并经楚雄管护局审核同意、登记备案。
经批准进入哀牢山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如需开展标本采集活动,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采集证或特许猎捕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需向国家林草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需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云南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申请采集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需向国家林草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特许猎捕证;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需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特许猎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