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1日,广西百色市下辖县某村发生了一起悲剧。11岁的A和9岁的B将邻居家7个月大的婴儿小黎抱至屋外,导致其死亡。由于两人均未满12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小黎的父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同年12月23日下达判决书,判定A和B的监护人共应赔偿905977元,扣除已赔偿的10万元,还余805977元。

小黎的父亲黎先生表示,A和B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两个孩子主要跟随老人生活,他们的家离黎先生家都很近。法院的通知信息显示,A和B的父母没有履行赔偿,且名下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的执行程序已终结。
据当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案发前,A和B经常到黎先生家玩耍。事发当天下午5点左右,A和B来到黎先生家中,询问了小黎的母亲梁某后,将小黎从卧室抱到家门口。在门口,A和B把小黎放到水泥地板上,打哭小黎后又将其抱起来哄,并送回屋内。随后,A和B再次将小黎抱到门口,在监控盲区疑对小黎进行了暴力行为。17时17分,两人将小黎抱给梁某后离开。由于梁某重度耳聋,施暴时没有察觉异常。看到小黎喘不上气、脸色青紫,梁某赶紧为小黎做人工呼吸、心肺复苏,并打电话向家人求救。当天18时15分,小黎被送往县医院,最终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法医鉴定认为,小黎“符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因A和B不满12周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当地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事发后,小黎的母亲梁某确诊重度抑郁。A和B的监护人分别赔偿了5万元。
小黎的父母随后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认为,A和B的监护人各承担50%的责任,二者共应赔偿905977元。扣除已赔偿的10万元,还余805977元。黎先生希望A和B的监护人给他一个说法。
黎先生表示,A和B目前已正常上学,他希望能追究两名施害者的刑责。他们与A家和B家没有矛盾,关系还挺好。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当地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黎先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检察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