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发布声明称,中国孔子学院对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孔子学院”名称注册公司,并擅自以该名义开展项目合作、文化交流、宣传推广等活动,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启事。基金会强调,“孔子学院”相关名称、标识、品牌及配套图文均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基金会拥有独家使用权。

声明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基金会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孔子学院”名义所从事的一切行为均与基金会无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孔子学院”从事任何活动。对于任何冒用“孔子学院”名义损害其品牌声誉的行为,基金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被点名的微信公众号“中国孔子学院对外交流中心公司”于3月29日上线,随后在3月30日发布了2026年度公开招聘公告,落款为中国孔子学院对外交流中心。该公告声称,中国孔子学院对外交流中心是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开展国茶师人才培养、选拔及文化传播工作,推动中国茶文化走向世界,促进中外文明互鉴和务实合作。
该机构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名,包括综合管理部副主任、国茶师项目事业部项目主管、海外联络部专员、新媒体与宣传推广部专员等职位。机构宣称将提供广阔的国际交流平台、专业化职业发展培训,以及参与国家重大文化交流项目的实践机会。
自2004年底起,我国借鉴各国推广本民族语言文化的经验,采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在海外设立汉语推广机构孔子学院。全球第一所“孔子学院”于2004年在韩国首尔挂牌。2007年,孔子学院总部成立,并建立了由中外双方代表共同组成的理事会。2020年,孔子学院总部更名为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不再负责孔子学院事务。同年,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注册成立,获得孔子学院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开始以品牌授权模式运作孔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