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课间玩耍时,一不小心就可能受伤。不少家长的第一反应是要求学校赔偿。然而,最近贵州省遵义市披露的一起判例揭示了实际情况。
在遵义市某小学内,两名小学生小王和小张像往常一样一起玩耍。玩闹过程中,小张不小心推了小王一下,导致小王摔倒并磕伤了牙齿。班主任发现后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诊断结果为牙11复杂冠折。前期治疗费用为1303.2元,小张的家长已主动付清。后续还需要修复和换牙,预计费用约为15100元。
由于这笔后续治疗费未能达成一致,小王的家长将小张的监护人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后续治疗费,并让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小张的监护人赔偿8048.56元,学校不承担责任。小张一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8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学校受伤,先推定学校有过错,但如果学校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
这所学校之所以不用承担责任,是因为做到了以下几点:有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全天各时段、各区域都安排值日老师;平时反复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事发地点有值班老师正常巡逻;意外发生后立刻送医、通知家长并组织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