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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如何成为家人“医”靠 跨省共济惠及全家(图)
2026-06-16 22:46  浏览:2

医保个人账户如何成为家人“医”靠 跨省共济惠及全家。夫妻双方的职工医保能共济吗?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对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使用范围、结算流程等进行了系统规范。这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可跨省用于近亲属的就医购药和参保缴费,真正实现一人参保、全家受益、全国通用。

新规发布后,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询问,医保共济是否适用于夫妻双方,共济资金能支付哪些费用,会不会影响本人原有的报销待遇。

所谓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不仅本人能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还能直接用来支付异地近亲属就医购药费用。通俗地讲,就是参保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再局限于本人在本地使用,而是可以跨省让家人使用。例如,在上海工作的子女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共济给山东老家的父母使用;在广东务工的丈夫也可以将账户资金共济给在家乡的妻子和孩子使用。

建立共济关系时,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办理。共济人需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设定后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被共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可按规定使用共济额度结算。

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均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此外,被共济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且须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