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9月15日讯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银保监罚决字〔2021〕30号)显示,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广西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罚款人民币30万元,给予覃柏崴警告,处罚日期为2021年9月8日。
以下为原文:

中华网财经9月15日讯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银保监罚决字〔2021〕30号)显示,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广西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罚款人民币30万元,给予覃柏崴警告,处罚日期为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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