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任命杨春雷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此前,杨春雷担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公开履历显示,杨春雷1966年1月出生,黑龙江富裕人。1984年,他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毕业后回到黑龙江,担任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法教研部教师,此后长期担任刑法教研部主任,1999年明确为正处级。
2000年,杨春雷调任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2005年任黑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他于2001年至2004年,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8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4年,杨春雷转任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为正厅级。次年,他回到任职多年的省检察院,任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杨春雷还曾担任中央第九巡视组副组长。
2018年,杨春雷首次离开工作了30年的黑龙江,任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升副部级。
据报道,在今年1月,杨春雷出庭履职的上诉人刘某故意杀人一案,陕西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岀二审判决,以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成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6月8日,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刘某持菜刀砍向成某致其死亡。2019年8月29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