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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女子遗嘱财产给父亲被丈夫女儿起诉 法院这样判

   2024-01-17 互联网0

南通通州一女子生前将名下房产过户至老父亲名下,并立下遗嘱表示所有遗产也都留给自己的老父亲,一分都不留给丈夫和女儿,这究竟是为何?1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南通通州法院兴仁法庭联合多方力量厘清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缓和剑拔弩张的亲属对立,将诉至法院的一起房屋买卖撤销案件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继承纠纷“一揽子”化解。

通州女子谢某与张某是一对夫妻,两人育有大女儿张萍和小女儿张玲。2021年谢某被确诊为直肠癌,生病期间,她主要住在父亲谢某军和弟弟谢某平家,并由他们照料,弟弟为此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谢某平还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痛斥姐夫和外甥女不管生病的姐姐。谢某在患病期间曾手写遗嘱一份,明确表示其所有金钱财产均由父亲谢某军继承,丈夫张某和两个女儿均不享有继承权。2023年4月,在去世前一个月,谢某与父亲签订房屋转让契约,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的一套拆迁房屋和车库转让给谢某军。不久后,该房产登记至谢某军名下。

谢某去世后,其丈夫和女儿认为上述房屋转让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他们认为虽然房屋登记在谢某一人名下,但当时拆迁份额中有小女儿张玲的份额,补缴的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该房屋的转让价格不合理,故要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虽然表面看只是一起房屋买卖撤销案件,但是在撤销之后还会涉及该房屋的继承、共有财产的分割以及谢某的弟弟要求返还垫付医疗费用等诸多衍生纠纷。

为了彻底化解这一系列矛盾,兴仁法庭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对家庭矛盾起因和相关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准确掌握了谢某名下的丧葬费、抚恤金等财产情况,为计算可继承遗产数额并进行分割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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