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偷拍包含完整人脸信息的私密视频,使用具有侮辱性质且含有个人信息的名称命名并上传至境外黄色网站,还上传42部无面部信息私密视频。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某因侮辱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获刑十个月。
2024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在这起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中,检察机关准确认定侮辱罪,并适用公诉程序,向“网黄者”亮剑,引发广泛关注。
2021年10月,李某与王某在酒吧结识,随后互相添加了微信。同年12月,二人发生性关系。其间,李某趁王某睡着之际,偷拍了包含王某完整人脸信息的私密视频。
一周后,李某再次约王某遭到了拒绝,心生报复之意,将偷拍王某的1部私密视频上传至境外黄色网站,并使用具有侮辱性质且含有个人信息的名称进行命名。视频上传后,该网站后台有多人向李某私信索要视频及联系方式,李某因为害怕删除了该视频。删除前,视频已被境外其他色情网站转载,转载后浏览量达2.3万余次。
2023年3月,王某获悉该视频在网络广泛流传并被熟人认出后报警。经查,李某在境外网站还上传了其与另外5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所拍摄的没有面部信息且无其他识别具体人员信息的视频42部,点击量总计9000余次。
2023年3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对李某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商请,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派员介入侦查,围绕域外网络特点、犯罪动机、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方面提出证据收集的意见建议,于4月27日依法对李某批准逮捕。
2023年6月28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对于李某上传42部私密视频的行为可依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但对上传含有王某个人信息的私密视频行为,应体现对特定被害人的保护,构成侮辱罪。同时,李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形,应适用公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