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门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祥、李某恒、孔某斌、蒋某刚(均为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查获非法采挖的野生兰草839株。
11月26日17时,石门县森林公安局磨市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几名操着外地口音的陌生男子在所街乡关上村某山林中非法采挖兰草。
当晚18时许,办案民警在所街乡关上村一处山林中,现场抓获正在采挖野生兰草的刘某祥、蒋某刚、孔某斌、李某恒,并在该4人驾驶的面包车中查获刚刚采挖的23株兰草。次日,民警又在4人住宿某旅社查获先前采挖的野生兰草816株。
经审讯,自2022年2月以来,4名犯罪嫌疑人曾先后在重庆、湖南、湖北、广西四省(市、区)山区非法采挖野生兰草,通过网络销售牟利。2023年11月15日,4人驾车一路流窜至石门,而后一直在壶瓶山周边乡镇寻找采挖野生兰草。
经石门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刘某祥、蒋某刚、孔某斌、李某恒非法采挖的春兰、蕙兰均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目前,扣押的兰草已被采取保护性移栽措施。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野生植物蕴藏着丰富的种质资源,对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的作用不容小觑。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非法采挖、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将接受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