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探讨了员工因辱骂同事而被解雇的合法性问题。案件详情如下:2023年1月,王某加入一家物业公司后,多次感觉同事有意针对自己。一次物业会议中,王某的工作问题被公开通报,他误以为这是同事的又一次刁难,于是在会议期间及会后对同事进行了言语侮辱。
对此,物业公司对王某作出了《处罚决定书》,指出他不仅未能达到工作要求,还在会议上辱骂同事,这些行为依据《员工手册》及《奖惩管理制度》构成重特大过错,遂决定立即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则声称这是公司逼迫他离职的策略,认为解雇行为违法,应予赔偿。
物业公司辩护称,其解雇行为合理合法,提供了《员工手册》、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王某确实违反了公司规定并有辱骂同事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强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员工手册》明确规定辱骂同事属于严重过错,公司有权限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判定物业公司的解雇行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