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监委于9月29日公布,经湖北省委授权,对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干永平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启动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干永平背离了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没有坚决执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反而串供、伪造证据,试图对抗组织审查。他忽视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纪律要求,私下收取礼金,接受不当宴请;违规干预执法司法活动。干永平滥用执法权力以谋取个人利益,退休后仍不收手,深度参与权钱交易和期权腐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运营、项目承包、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大量财物。
因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持续违纪违法,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决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湖北省委批准,干永平被开除党籍,取消其应享受的待遇,没收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将被移交给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审查起诉。
此前,干永平于今年4月17日被通报接受调查。
干永平个人信息显示,他1961年4月出生于湖北武穴,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9月开始工作,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拥有大学学历。职业生涯中,他曾担任湖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和治安总队的总队长等职务,2018年8月的报道显示他已成为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20年的报道则指出他担任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及一级巡视员,后离职此职位。此外,他还曾是湖北省法学会的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