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人踹凶徒被判故意伤害
2020年8月17日晚,内蒙古阿尔山市民王元开车送朋友郝建宇到伊林小区门口时,郝建宇突然遭到郭长俊持刀袭击,被其用菜刀连砍四刀。危急时刻,王元上前将歹徒手中的凶器夺下。
郝建宇受伤后离开现场去医院途中,再次遭到郭长俊持砖攻击面部。王元冲上前制止,并踹了郭长俊屁股两脚,将其踹翻倒地。此时的郝建宇迅速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长俊。郭长俊因重度颅脑损伤21天后不治身亡。
此案经过两次审理,法院判决郝建宇和王元为“故意伤害罪”,郝建宇被判有期徒刑10年,王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王元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已提交申诉。他认为一个“被忽略的1.5现场”是案件的关键。从案发至今,王元无数次回到这个小区,把案发的场景重复演绎了一次又一次。“我只是为了保护郝建宇,如果把我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谁还敢挺身而出?”王元表示。
2020年,32岁的王元在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当年6月,他在工地上认识了郝建宇。当时44岁的郝建宇在阿尔山市一所小学任教,因替已跑路的朋友偿还担保债务,郝建宇不得已在工地上兼职补贴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