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公摊面积”在多地出现了新变化。12月1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发文明确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鼓励实行“现房销售”,逐步推进“取消公摊”。五天前,湖南省衡阳市也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一周之内,两地先后宣布“取消公摊面积”。在此之前,已有多个地方提出类似措施。
4月30日,广东省肇庆市多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提出从2024年5月1日起,肇庆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9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去年7月,合肥市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尽管广州、杭州、长沙和厦门等地未明确取消公摊,但也通过放宽赠送面积限制、优化阳台等空间面积计算规则等方式提高实际得房率。事实上,购房者对公摊面积问题早有不满。我国商品房买卖中绝大多数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为计价依据,导致长期以来普遍存在附加公摊面积的问题。据统计,目前商品住房公摊面积普遍在20%-30%。对于一二线城市购房者而言,二三成的公摊面积意味着动辄百万元的支出。“是否取消公摊面积”成为热议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