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因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被判刑8个月,检察官对此判决不满并提起上诉。黄子佼被控无故持有2259个未成年人的性影像档案,台北地方法院依据《儿少性剥削条例》判处其8个月有期徒刑。然而,法院仅认定35名受害者,另有12人未到案,不在犯罪事实范围内。尽管如此,检察官通过影像内容判断这12人确为未成年人,并认为法院未没收相关电脑设备,因此决定提起上诉。
2024年8月,检警在调查黄子佼涉嫌以拍摄艺术照为由强吻并拍摄未成年女子清凉照的案件时,在其个人硬盘中发现大量未成年人的性影像。这些影像来自偷拍论坛“创意私房”。检察官起诉黄子佼从2014年2月12日起注册成为该论坛会员后,陆续购买其他会员贩售的儿童或少年性影像。经比对确认部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后,依无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罪起诉。律师曾质疑影像内容的证据能力,但检察官再次整理其他档案内的被害人信息后,确认总共有47名受害未成年人。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排除了12名未到案的被害人,只认定黄子佼无故持有35人的2259个未成年性影像文件,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且未宣告缓刑。检察官认为,虽然部分被害人未到庭说明,但影像显示他们确实为未成年人,一审未能将此纳入犯罪事实范围内。此外,被告用于下载未成年人性影像的电脑设备也未被没收。因此,检察官认为本案的事实、刑度及没收问题均需重新审酌,遂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