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深圳一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消息,称自己的宠物狗因受到鞭炮声惊吓从寄养中心逃出,并跑上了高速公路。之后,该网友得知宠物狗被高速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撞死,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工作人员将宠物狗烹饪后分食。
涉事的高速公司迅速回应,表示发现宠物狗时它已经死亡,并承诺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事人员。公司强调,事件中的不当行为是个人私自行动,并非官方指示或批准的行为。
有网友表示,这种行为是对生命的亵渎,严重侵犯了动物权利,践踏了人性道德底线。还有人认为,高速公司不仅没有保护好公共道路上的安全,反而让员工做出了不人道的事情,应为管理漏洞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此案例中,宠物狗是在高速公路上被车辆撞击致死的,因此如果高速公司在管理和维护道路安全方面没有明显疏漏,则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然而,考虑到宠物狗进入高速公路可能是由于外部环境因素(如鞭炮声),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分析。对于工作人员私自处理尸体的行为,高速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监督和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