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烟花炸伤右眼案已立为刑事案件 王再次诚恳地向广大网友寻求帮助!

   2025-02-17 紫牛新闻顺发之窗网26
   【烟花炸伤右眼案已立为刑事案件】2月16日,安徽一30多岁男子在除夕夜被烟花炸伤右眼一事迎来了最新进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当事男子小王处获悉,他右眼被炸伤一事警方已经刑事立案。
 
  根据小王提供的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其眼部被炸伤一案,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拟立刑事案件。小王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目前自己还没有做伤情鉴定,“需要等警方通知的时候再去做。”
烟花炸伤右眼案已立为刑事案件
烟花炸伤右眼案已立为刑事案件
  此外,小王再次诚恳地向广大网友寻求帮助,“如果您是在安徽淮南八公山记忆广场事件的目击者,或者您在1月28日 20点52分左右恰好拍摄到该时段的一些现场视频,请将视频发送给我,这些线索对案件调查至关重要,若提供的线索得到警方认可并采用,我定会给予重谢!”
 
  据本报此前报道,安徽一30多岁男子在除夕夜被烟花炸伤右眼一事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据悉,目前该男子小王右眼球已经被摘除。当地警方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目前还在寻找肇事者。律师则认为,如找到肇事者,其不光要支付罚款,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还认为,肇事者大概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烟花肇事者给王先生造成人身损害达到重伤及以上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来源: 紫牛新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顺发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SiteMap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信息处理与建议邮箱:s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