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湖南长沙一名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头骨的案件将进行二审宣判。女孩的父亲刘先生表示,事件已经过去一年半,但女孩至今仍无法上学,并且需要依赖药物才能入睡。
刘先生接到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告知他于10日上午到当地社区参与宋某明故意伤害罪的二审宣判。晨晨的代理律师欧阳一鹏透露,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拒绝了晨晨家人提出的抗诉申请,晨晨家人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了上诉。同时,宋某明也提出了上诉。二审并未开庭审理,而是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后进行了判决,10日上午即是对判决结果进行送达。
据刘先生介绍,晨晨目前仍然存在严重的睡眠障碍,每天需要靠药物入睡。虽然去年曾尝试过回到学校,但根据医生的建议,她现在仍在家中休养治疗。
关于此案中的“书面审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开庭审理,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案件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如果二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只是对法律适用、量刑等方面有上诉请求,则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2023年9月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学生晨晨在教室里被老师宋某明扔出的三角尺砸伤头部。2024年8月16日,宋某明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