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乡一家名为“胖东升”的购物广场开业,引发了一些网友的关注。有人认为这家店的名字与知名企业“胖东来”相似,因此产生了疑问。
社交媒体上流传的视频显示,新开业的胖东升位于新乡市辉县市吴东新村。通过地图查询发现,“新乡胖东升”有多个分店,分布在新乡市获嘉县和辉县市。5月7日上午,新乡市获嘉县胖东升购物超市的一名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胖东升确实新开了一家店,但与胖东来没有关系。她还提到,胖东升名下有多个店面,最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开始营业。
新乡市辉县市占城镇胖东升购物广场的一名负责人也确认了这一点,称胖东升已经经营了十几年,并不存在抄袭“胖东来”名称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辉县市占城镇胖东升购物广场成立于2018年4月3日,经营地点为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占城镇师庄村,登记机关为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固市场监督管理所。
胖东来专营店的客服人员明确表示,胖东升与胖东来没有任何关系。另一位胖东来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胖东来只在河南省许昌市和新乡市设有线下门店,其中新乡市有两家门店,分别位于红旗区人民中路的“胖东来·大胖”和卫滨区健康路的“胖东来生活广场(二胖)”。这两家店的地址与胖东升新开店面的地址不同。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胖东升确实已经营了十几年,并且能够证明其名称使用早于胖东来,在一定地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时,或者有其他合法来源,可以排除侵权的可能性。然而,他也指出,如果胖东来注册商标在先,则享有商标专用权。即使胖东升称已开了十几年,但如果其使用与胖东来近似的名称导致消费者误认,并且无法证明其名称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就可能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