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柳州一名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老师李某某服刑出狱后,开办了一家教育机构。网民发布的聊天截图显示,疑似李某某与他人聊天对话中提到自己开了一家教育机构,并发布了相关海报图片。记者扫描该海报二维码发现,这是一家名为“A梦教育”的店铺,地址位于柳州市鱼峰区。
当天下午3时许,鱼峰教育官微发布辟谣声明:经核查,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等,没有发现注册法人为“李某星”、名称为“A梦教育”的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实地入户核实也未发现“A梦教育”相关办学场所。当事人李某星声称只是口头表示过想开设教培机构,并未实际开办,刑满释放至今未从事过教培行业的相关工作。
裁判文书网2019年1月的判决书显示,原判认定李某某身为人民教师,在明知其所教学生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谈恋爱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至2025年5月30日止,并禁止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李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多次获得表扬和改造积极分子称号,被减刑半年,于2024年11月30日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