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近日联合印发《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出,在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城市中,优先选择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且工作基础较好的三级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免陪照护服务指的是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并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由护士或医院聘用的医疗护理员提供生活照护服务。试点医院需按照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和基础护理服务规范,根据住院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提供相应的基础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员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为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的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但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也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
试点医院将根据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因素,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如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了确保服务质量,试点医院需加大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原则上试点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同时,试点医院还需建立完善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职业素养、服务技能、沟通交流、质量安全、院感防控等方面的培训。
此外,试点医院还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后勤支持保障力度,包括提供职业卫生防护、消毒用品、健康监测等必要条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送取病区标本及药物,提供患者陪检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便捷的在线订餐和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试点医院还将优先在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开展智慧病房建设,利用智能化床旁呼叫、数据采集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效。加强住院患者探视管理,体现人文关怀,为患者营造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试点时间为2025年6月至2027年6月。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医院名单,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相关部门将动态跟踪评估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总结可复制经验做法,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