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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了解最高法谈偷排养殖污水犯罪 严惩污染环境行为

   2025-06-05 互联网顺发之窗网2

在北京,一家养猪场因多次非法排放养殖污水,污染了饮用水水源,导致周边村镇生产生活用水停供,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此事件发生在六五环境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4年度的5件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某养殖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伦的环境污染行为。

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该养殖合作社在生猪养殖过程中未有效运行污染处理设施。在张某伦的许可和安排下,通过私挖粪污储存池、私设管道的方式,利用附近喀斯特地形直接排放未经处理且严重超标的养殖粪水。这些污染物通过溶洞、渗坑流入地下水系,三次污染饮用水源,导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数月。为恢复供水,某水务公司不得不采取应急措施,重新安装水泵并敷设输水管道,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160万余元。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养殖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张某伦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构成犯罪。法院最终判处该养殖合作社罚金40万元,张某伦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部分畜禽养殖企业为降低成本而非法排放粪水,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公众健康。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这起案件中养殖合作社的非法排污行为对当地社会秩序和人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法院通过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准确评估损失数额,并依法定罪量刑,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饮水安全和美好人居环境的需求,这对保障民生及促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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