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静波的重大毒品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偷越国(边)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李静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九江因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经审理查明,李静波于2020年偷渡至境外,从境外组织毒品运往国内或在国内其他省市组织毒品,贩卖给其下家,或安排国内的“马仔”接收后贩卖。自2020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李静波多次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计1.06余吨,还运输了混有甲基苯丙胺的茶叶1.07余吨,数量特别巨大。为掩饰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及性质,李静波通过王九江将其毒品犯罪所得以“虚拟资产”交易方式进行转移,累计转移资金达人民币4800余万元。此外,李静波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还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李静波的行为构成多项罪名,且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尽管李静波到案后坦白认罪,并有重大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其毒品犯罪时间长、地域广、涉毒数量特别巨大,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王九江的行为则构成洗钱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