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定年假不能跨年,过期就作废合法吗?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指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甚至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法官解释,依照条例的规定,年假可以跨一个年度休,但不能跨两个年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还规定,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吕某是北京一家节能环保公司的员工,依据其工作年限,2020年开始他应享受每年10天的年假。然而,他在2020年仅休了4天年假,2021年则完全没有休年假。2022年8月从公司离职后,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他工作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吕某2020年和2021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共计2.9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