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凌晨,成都市金牛区一小区发生一起因电瓶车“飞线充电”遇强降雨造成短路引起的火灾。事故导致一家四口一死两伤,涉事电瓶车车主系租户,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事发时间为6月25日0时许,六楼一租户“飞线充电”,遇强降雨天气造成短路,导致电瓶车起火。四楼一家四口在逃生时被烧伤,其中一名女性因抢救无效去世,15岁的女儿体表有50%~59%的烧伤(特重烧伤),仍在医院ICU病房接受救治,儿子则受轻伤。所属街道的工作人员证实,涉事电瓶车车主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该街道各社区正在对“飞线充电”现象进行严格排查。
对于涉事电瓶车车主可能涉嫌的罪名及房东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电动车车主“飞线充电”的行为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可能涉嫌失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付建还提到,如果房东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存在疏失,未提供安全的充电设施,明知车主多次飞线充电没有制止,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房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告知租客禁止违规充电,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且火灾发生完全是由于租客的不当行为所致,出租人则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