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山东临沂一家餐馆老板向多家媒体反映称,今年2月她在网络上发布了门店制作的蛤蟆汤和一些昆虫菜品的视频。次月,其门店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并拒绝配合调查,拟罚款45万元。由于对该处罚无法接受,该老板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据微信公众号“兰山融媒”消息,7月11日晚,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张女士表示,今年2月她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随手拍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让她配合调查。张女士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当即删除了那段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