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孙女士五年前使用过的手机号注销后,被新用户注册微博并辱骂一知名网文作家。去年,孙女士因此被告上法庭并败诉,但上级法院撤销了原判决,要求原审法院重审。7月23日,孙女士透露,法院给她送达裁定书,原告已撤销对她的起诉。
孙女士称,她在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使用了一个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手机号,2020年上半年,公司将该手机号收回并注销。该手机号在2022年被他人注册微博账号,并多次发布辱骂晋江文学网签约作家的言论。作家于2024年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孙女士成为被告并且败诉。法院认为自2019年10月16日,尾号6439手机号的支付宝用户系孙女士。
孙女士表示,她从未使用该手机号注册过微博账号,在诽谤行为发生期间也未使用该手机号,直到自己被法院执行局执行时才得知此事。此前,她未曾收到电话通知、法院传票或判决书。
之后,孙女士向上级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今年5月,法院裁定孙女士并非侵权行为主体,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然而,重审时,她再次成为被告。该案于7月16日开庭,当庭未宣判。
7月23日,孙女士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定书,原告已撤销对她的起诉。对此,孙女士表示,在立案前,法院需要严格把关,不能仅凭原告说法将无关人员列为被告。初审时,法院始终未联系到她本人,导致她无法申诉,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记者就孙女士的疑惑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反映,工作人员未作出回复,仅表示原告已撤回对孙女士的起诉,初审时自己并未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