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鸿儒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鸿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鸿儒利用担任贺兰县代理县长、县长,隆德县委书记,银川市西夏区委书记,银川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政策支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