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旨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将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对于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将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部和教育部将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及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新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四地州等地区在园儿童将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免保育教育费的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如果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高于免除水平,超出部分仍可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为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政府将把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同时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提高办园质量。
此外,国家还将巩固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政策,在免保育教育费的基础上,鼓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具体资助内容和标准由各省自行确定。中央财政将根据地方资助政策实施效果继续予以奖补,并研究建立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制度。各省还需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同时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