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还俗父亲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的案件引起了关注。2014年,家住上海徐汇区的老谢因工作压力大,从原单位辞职,决定前往外地上山修行。妻子对此不理解,两人协议离婚。老谢将市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赠予当时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抚养费,并向前妻支付了15万元补偿。
接下来的十年里,老谢辗转多地流浪,财产几乎耗尽后,被迫在山洞内修行。他的精神状态逐渐恶化,最终选择还俗。2023年,生活陷入困境的老谢向女儿索要钱款,之后用从父母和姐姐处得到的64万元炒股,截至2025年4月,亏损了9万元。由于与前妻和女儿关系不佳,无法保持日常联系,老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
小谢表示,54岁的老谢只是因为所谓的“需要修行”而停止工作,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她刚工作不久,无力支付这笔费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老谢有二十年的工作经历,现有存款足以维持生活,未能证明存在生活困难,也不符合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因此,法院驳回了老谢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其承担80元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