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调查发现,*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因*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中国证监会将严格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8月8日晚间,*ST高鸿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98.76亿元;合计虚增营业成本198亿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7622.59万元。
此外,高鸿股份还涉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告知书》认定,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