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还俗父亲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的案件引起关注。2014年,家住徐汇区的老谢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决定前往外地上山修行。妻子不理解老谢的决定,提出协议离婚。老谢将一套市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赠予当时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抚养费,并向前妻支付15万元补偿。
随后十年间,老谢辗转多地,四处流浪,最终在财产几乎用尽后被迫在山洞内修行,精神状态逐渐崩溃,选择还俗。2023年,生活窘迫的老谢向女儿小谢索要钱款,之后将从父母和姐姐处获得的64万元用于炒股,截至2025年4月亏损9万元。由于与前妻及女儿关系不佳,无法保持日常联系,老谢向法院起诉小谢,希望她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
小谢表示,54岁的老谢仅因为所谓的“需要修行”而未再继续工作,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自己刚工作不久,无力支付这笔费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老谢有二十年工作经历,现有存款能维持生活,未证明存在生活困难,且不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情形,因此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老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