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未制止女友跳河被索赔51万 男友冷血踢包。凌晨时分,辽宁某河边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情侣小美和阿华因争吵情绪失控,小美最终跳入湍急的河水中。阿华没有施救也没有报警,反而在离开后返回现场,将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试图销毁证据。小美失踪两年后,法院宣告其死亡。阿华因踢包行为被行政拘留15天,小美的母亲随后起诉要求赔偿5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阿华作为小美的男友,在明知她有自杀倾向的情况下,既未制止也未施救,甚至事后踢包销毁证据,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判决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35万元。阿华不服上诉,辩称河水太急救人可能自己也会死,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认为他未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阿华是否履行了救助义务。首先,作为亲密关系人,阿华明知小美情绪失控却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其次,小美跳河后,阿华未报警或呼救,错失救援时机。最后,踢包行为证明其试图掩盖事实而非积极救助。
此案的核心在于阿华是否负有救助义务。法院认为,作为恋人,阿华在明知小美有自杀倾向时,有义务阻止或报警,而非放任不管。类似案件中,若一方因言语刺激或放任自杀,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需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这场悲剧背后反映了法律对“见死不救”的否定,也是对亲密关系中责任边界的界定。法院的判决并非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冒险救人,而是强调基本的救助义务——哪怕只是一个报警电话,也可能改变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