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民强制社保”的传言是对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误读。以下结合政策背景与法律条文进行深度解析。
谣言内容网传“2025年9月1日起全民强制缴纳社保”,声称无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均需参保。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法律依据未变:强制参保政策自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起已明确覆盖劳动关系中的城镇职工,非新增义务。最高法《解释(二)》第19条(9月1日生效)仅强调 “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劳动者可据此离职索赔(N倍补偿),但未扩大参保范围。人社部也辟谣称,近期文件仅涉及养老金调整和延迟退休,并无任何“全民参保”新规。
根据《社会保险法》,必须参保的人群包括四类:城镇职工。而无需强制参保的五类人群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关系)、在校实习生、非全日制小时工(可协商参保)、特困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以及农村五保户。
新规核心在于终结“弃保协议”的灰色地带。企业与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文件(书面或口头)均无效,法院不再认可。企业面临三重风险:需补缴欠费、支付0.05%/日滞纳金以及赔偿员工N倍月薪。员工维权得到强化,未缴社保时,员工可立即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如工作3年赔3个月工资)。此前北京、重庆等地支持员工索赔,江苏、浙江等地则以“诚信原则”驳回。新规全国统一,无论协议是否存在,未缴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