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楼文龙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楼文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决定追缴楼文龙受贿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间,楼文龙利用其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主任,北京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监管审批、入股城市商业银行、融资贷款、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51万余元。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楼文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考虑到他在部分受贿行为中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