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称在长深高速上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引发网友热议。网络流传的视频显示,两辆车同向行驶时,其中一辆车副驾驶座上突然出现戴面具的人,他先是微微起身看向过往车辆,随后将车窗全部摇下并转头注视。
不少看过视频的网友表示这种行为非常吓人,担心会影响其他驾驶员的安全,甚至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对此,杭州高速交警表示正在调查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事发路段是杭新景高速杭州某路段。当时,副驾驶座上的戴面具者并非故意摇下车窗吓唬其他车辆。实际上,拍视频的人路过时看到副驾驶座上戴着面具的人,便放缓了车速,并摇下车窗拍摄对方。副驾驶座上的人感觉有人在拍摄自己,才把车窗摇下来查看情况。面具是为节日准备的,拍视频之前一直戴着。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指出,在高速公路上故意戴恐怖面具惊吓过往车辆不仅是恶作剧,还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藐视公共安全的高度危险行为。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的,明知在高度危险环境下,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其他驾驶员的操作失控,导致严重交通事故。这种行为可能面临三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交警部门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为人处以罚款和驾驶证记分的处罚;如果该行为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行为人必须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如致人重伤或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