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拒上夜班被开除!法院判了 公司需支付赔偿金12万。一名员工查出患有血管瘤,医生建议避免熬夜。他向公司报备病情,请求不再安排夜班,但公司未予同意,并以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旷工为由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这名员工随后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余元。
魏某于2017年7月入职昆山某设备公司担任操作工。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无故不服从主管或经理的工作安排以及消极怠工或停工3小时以内属于一般违纪情形,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月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两年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则属于严重违纪情形,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6月,魏某因头痛就医,被诊断为颅内海绵状血管瘤和脑血管畸形,医嘱建议避免熬夜。魏某通过微信向主管报备了病情,称自己以后不能上夜班。然而,公司依然要求魏某继续上夜班。魏某拒绝了夜班安排,但坚持白天出勤。2023年8月17日,公司以魏某未按夜班安排出勤为由,给予其书面警告处分。8月21日,公司认为魏某持续未按公司安排上夜班,构成严重违纪,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魏某申请劳动仲裁,当地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诉求。公司不服,诉至昆山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因患病导致不能适应现有工作状态或岗位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应法定义务。魏某因患脑血管疾病不能熬夜,已及时向主管报备情况并明确表示无法上夜班。公司在明知魏某身体状况的情况下仍安排其从事夜班任务,明显有失公允。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