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段关于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上海黄浦警方随后发布警情通报,对涉案的唐某(17岁)和吴某(17岁)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9月12日,法院对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唐某、吴某及其父母之间的名誉权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两家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两家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赔偿)。
事件发生在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吴某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2月27日,吴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该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广泛关注和公众舆论。
3月12日,海底捞通过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3月14日,两家餐饮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吴某共同故意实施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在清楚知晓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相应视频传播,主观上均有过错,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侵权行为造成涉事包间内餐具及就餐环境污染,给公众造成强烈的观感不适。涉事门店采取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洗消毒的处理方式合理,费用支出属于财产侵权损失。针对自事发起至涉事门店完成餐具换新、清洗消毒期间的堂食消费者,海底捞予以全额退款,既是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是对自身受损商誉的补救,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合理损失范畴。但十倍价款补偿属企业自主商业决策,法院不予支持。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具有持续性,短期内仍会造成企业经营收入减少,此亦属合理损失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