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张先生通过微信“摇一摇”加为好友。2023年2月25日,两人在某酒店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同年3月3日晚,张先生驾车接上张女士,在某街道铂力特东门向南100米附近停车后,两人在车内后排座位再次发生性关系。之后张先生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张女士在现场采取了简单施救措施但未奏效,持续40分钟后发现张先生停止呼吸。因害怕双方关系暴露,张女士拿走张先生的手机离开现场。
9天后,警方在车内找到张先生的尸体。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张先生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随后,张先生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赔偿4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与张先生仅为微信摇一摇中添加的好友,张女士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张先生保持不正常男女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张先生突发疾病时身边仅有张女士一人,这一情况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其他人及时介入救助的可能性。张女士意识到张先生的身体状况异常并采取了一些简单的施救措施,因此对张先生承担一定的救助义务具备合理性。张女士拿走张先生的手机独自离开车内,属于消极逃避的不作为行为,虽然张先生死亡的主要原因系其自身疾病,但张女士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张先生丧失了送医救治的机会,应对张先生的死亡结果负有一定责任。张先生在患有严重心脏病的情况下仍与张女士发生性关系,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定张女士承担15%的赔偿责任,张先生自行承担85%的过错责任,判决张女士赔偿张先生家属共计137043元。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家属和张女士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属实,但将丧葬费认定不当,故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张女士赔偿张先生家属共计1381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