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国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和《关于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受管制的稀土物项及相关技术出口的规则与手段。这些措施旨在打击当前部分企业蓄意规避现有措施的违规出口行为,并为未来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提供更多细则。

《物项公告》明确了包含中国原产稀土物项0.1%价值占比的外国制造产品以及利用中国原产稀土相关技术的外国制造产品纳入管制范围,并将于12月1日实施。这一规则有助于降低企业合规管理成本,提高业务效率,但也要求涉及相关物项制造的经营者将中国出口管制合规管理纳入全流程。该规则借鉴了国际成熟实践经验,反映了我国对非国产产品进行管控的审慎态度。
《物项公告》还规定了许可证申请审批细则,主要针对“黑名单”及涉军用途。具体包括:涉及管制名单及关注名单内的进口商、最终用户的许可证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境外军事主体及相关用途的许可证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境外“先进制程”逻辑(14nm以下)及存储芯片(256层以上)研发、制造等特定用途的许可证申请采取逐案审批政策。这有利于企业在项目可行性研判评估中提前做好准备。
此外,《物项公告》设立了合规告知机制,要求涉及稀土物项的出口经营者向进口商或最终用户出具《合规告知书》,并在附件提供了指引和范本。这一机制有助于供应链上下游的信息传递和合规义务的识别管理,确保管制要求的有效实施。
《技术公告》则基于国家安全与利益等因素,限制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活动,并将管控范围扩大至未列入管制清单的货物、技术或服务。这项规则旨在防止通过购买稀土产线或收买工程师等方式窃取我国稀土制造技术。
《技术公告》还豁免了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基础科学研究中的技术和普通专利申请所需技术,并将尚未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后续公开活动作为审批事项予以管控。这种规定方式既避免了对不具有管控意义的已公开信息进行无效管控,也有利于防范特定主体企图通过公开相关技术规避管制的行为。
此次发布的两项公告细化了稀土相关物项和技术的管控措施,遏制了近期较为突出的稀土管制规避行为,体现了我国在借鉴国际实践经验基础上的探索与尝试。随着我国多领域产业与科技水平的逐步提高,未来类似管控措施可能进一步拓展其适用范围,为相关制度完善积累更多经验和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