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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骨灰必须落葬 尊重逝者遗愿

   2025-10-31 互联网顺发之窗网3

法院判决骨灰必须落葬!因对遗产分配不满,儿子竟将母亲骨灰“扣押”七个月,拒不下葬!

陈阿姨夫妇早年未雨绸缪,在女儿们陪同下购置了合葬墓地,墓穴证书使用者登记为老两口,认购人则为儿子王某。2016年老伴去世落葬后,证书转由王某保管。

2022年陈阿姨病逝,她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财产主要分配给女儿们。

此举引发儿子王某的强烈不满。

在母亲遗体火化后,王某竟要求三姐妹书面承诺放弃继承母亲房产,否则拒绝办理落葬。他甚至强硬告知墓园:“我不到场,谁都不能落葬!”

他的举动,导致陈阿姨的骨灰在殡仪馆寄放长达七个月,无法入土为安。悲愤无奈之下,三姐妹将弟弟王某与墓园一同告上法庭。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情、理、法交融的判决。

法院认为,墓穴是为陈阿姨夫妇特定购买,陈阿姨享有排他性使用权。在其亡故后,基于社会公序良俗,其女儿有权代为行使此项权利,墓园负有协助落葬的义务。

判决书中更严正指出:“王某作为人子,以遗产分配争议为由拒绝将母亲落葬,此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华民族‘入土为安’的传统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悖人伦常情。”因此,法院判决王某及墓园必须协助三姐妹办理陈阿姨的骨灰落葬手续。这一判决,不仅解决了家庭纠纷,更以司法权威重申了基本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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