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号称能治愈十几种疾病的“纯中药”冲剂,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通过网络销往各地。其所谓的“神效”,实际上是在中药粉末中掺入了西药成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这起制售假药案的始末。从2017年到2023年,被告人李某甲、寸某某等人在居民出租房内,用大铁盆、粉筛等简陋工具,将三七、丹参等中药材粉末与含有吡罗昔康成分的西药片混合,制成名为“雪山追风散”和“特效胃药”的假药。吡罗昔康是一种常见的消炎止痛类药物。
他们宣称这些药品是“民间配方”,对颈椎病、神经性肌肉萎缩等疾病有奇效,并通过网络发展下线,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分销。案发时,李某甲等3名主犯的生产、销售金额已达54万余元,其下游6名销售人员的销售额也超过了20万元。
这起案件侦办历时较长,涉案人员众多。云南大理州两级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以物流信息为核心,固定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单据等关键证据,最终锁定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实现了全链条打击。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指出,李某甲等人无任何药品生产资质,在中药中添加剂量不明的西药,并以“纯中药”名义销售,其行为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检发布的案情警示,长期服用此类假药,轻则延误治疗,重则可能因剂量不明的西药成分导致高血压患者血压骤降、糖尿病患者血糖紊乱,危及生命。
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主犯李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其余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该判决后经二审,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办结后,当地检察机关深入乡镇集市等假药易发区域,开展专项普法行动,向群众普及假药识别技巧,引导人们通过正规途径购药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