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梯一户的电梯厅归谁?开发商承诺“可私用”有效吗? 私用隐患需警惕!一梯一户的房源在开发商或物业允许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门外的电梯厅占为私有?近期,一位互联网博主分享了自己将一室一厅住宅外的电梯厅改造为观影、休憩区的案例,使这一话题重回公众视野。此类行为看似是对空间的巧妙利用,实则涉及法律与安全层面的诸多隐患,值得警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电梯厅及过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即使开发商或销售人员曾口头承诺“可私用”,也不能改变其法律属性。业主擅自占用并改造共有区域,实质上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即便是一梯一户的户型,私自改造过道或电梯厅也存在显著安全隐患,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电梯厅作为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重要疏散通道,若堆放杂物或设置固定柜体,可能堵塞逃生路径,妨碍救援。例如,当室内发生火灾需消防人员破门施救时,若门口至电梯厅的区域被占用,救援人员将不得不耗费时间清理障碍,极有可能延误最佳救援时机或者使得火势蔓延,导致更为严重的伤亡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