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买手机保修期修4次退货遭拒 消费者维权终获赔偿。雷先生花费12298元购买的华为Pura 70 Ultra手机,在质保期内多次出现故障。他试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却遭遇重重阻力。最终,雷先生将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湖天街的华为授权服务中心门店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此案原定于12月4日在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湖坊法庭开庭审理。门店方面随后紧急与雷先生协商,最终达成全额退款并另行支付8000元慰问金的方案。目前,雷先生已撤回起诉。
2024年4月19日,雷先生在青山湖区龙湖天街华为授权服务中心购买了一部华为Pura 70 Ultra手机,质保期为2年。2025年4月20日,雷先生发现手机出现屏幕卡顿、死机及暗屏问题,当天便将手机送至华为授权服务中心维修。维修主管检测后告知是主板故障,需等待材料更换。然而,取回手机后,原有问题未彻底解决,手机后壳也出现密封不严情况。
4月25日,雷先生再次将手机送至华为授权服务中心,对方表示“后盖密封处理”需返厂维修。4月27日,华为授权服务中心电话告知雷先生,死机现象已修复,将返厂处理后盖密封问题。5月3日,该中心通知雷先生手机已修复可取回,但现场又出现故障,依旧存在屏幕暗屏、死机等问题,微信数据无法传输。维修主管随即将手机再次拿入维修间检修,至今未能修复。
反复维修却始终无法彻底解决问题,雷先生对华为授权服务中心失去信心。鉴于手机仍在两年质保期内,他提出退换机要求,但遭到拒绝。店长谢先生表示,只有“同一故障在一年内维修两次”才符合换机条件,而雷先生经历的这几次服务都属于“检测”,并未进行“维修”。雷先生认为,依据“三包”政策,自己的权益应得到维护,但各方均未理会其诉求。无奈之下,他将青山湖区龙湖天街华为授权服务中心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2298元及精神损失费1元,合计1229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