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欣欣没有上诉 案件一审宣判结果维持。12月8日,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在微博上回应网友关于“翟欣欣是否上诉”的问题,表示她没有上诉,并转发了苏享茂姐姐12月5日发布的已从海淀警方取回弟弟手机的消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对外发布了一审宣判消息。法院对被告人翟欣欣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翟欣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翟欣欣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证据显示,翟欣欣与苏享茂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欣欣索取的是苏享茂个人财产。翟欣欣在离婚时不存在申请补偿或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因此认定其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欣欣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