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五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医保基金、“校园餐”和侵害残疾人权益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湖北省枝江市某学校原校长黄某某,在十年间将学生食堂当作私人“提款机”,通过虚增食堂食材采购量侵吞学生伙食费高达90万元。黄某某,1966年出生,2011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枝江市某镇初级中学、枝江市某学校校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增食堂蔬菜、肉类、米面等食材采购数量的方式,向供应商多支付“货款”并返还,侵吞“校园餐”经费共计90万元。2023年7月7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贪污罪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8日,枝江市人民法院以黄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宣告后,黄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在本案中,黄某某非法占有的资金属于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私人财产,依法应认定为公共财物。由于没有证据证实黄某某在被讯问前有主动投案的意愿和行为,且之后与他人串供逃避调查,到案后也未在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因此依法不认定自首。
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发现某镇初级中学事务长肖某某为黄某某侵吞“校园餐”资金提供了帮助,随后将肖某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经调查、起诉、审判,肖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学校食堂监管不到位、廉政教育不深入等问题,司法机关建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该市通过集中统一食材采购、搭建智慧食堂信息化平台等措施,全面提升“校园餐”监管和供应水平。“校园餐”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案中,被告人以向供应商多支付“货款”并返还的方式侵吞“校园餐”经费,既影响了对供应商的公正选定,也导致“校园餐”供应质量下降。该案的办理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校园餐”腐败,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






